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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顺风车受伤 车主保险埋单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 作者:
          方便快捷的网约车、顺风车,已成为许多人的出行选择。不过,在乘坐网约车、顺风车出行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对一起顺风车出行交通事故赔偿作出了判决:由肇事车主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2016年11月20日,刘女士乘坐崔先生的顺风车,沿郑州市中原西路,由西向北行驶至郑煤集团附近时,与另一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坐在后排的乘客刘女士受伤。车主第一时间将刘女士送到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

      事故发生后,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事故双方车主承担同等责任。

      受伤的刘女士要求,双方车主对其进行赔偿,但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刘女士将双方车主崔先生、陈先生以及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及顺风车平台滴滴公司诉至中原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刘女士称,此事故给自己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主张被告承担自己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5万余元,并为其日后的治疗、疗养承担相应费用。

      车主崔先生认为,刘女士部分请求不符合法律依据,费用过高,不同意赔付。事故另一方车主陈先生认为,其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三责保险,在正常保险范围内,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中原区法院认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者提供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滴滴顺风车是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并非承运人,在本案中并无过错,不承担本案过错赔偿责任。

      车主在保险公司太平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额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太平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刘女士予以赔偿。事故车辆车主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太平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刘女士医疗费6877.4元,营养费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误工费2505.37元、护理费1252.68元、交通费500元,共计1.1万余元,驳回了刘女士的其他诉求。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肖强律师解释,顺风车属于平等民事自然人之间的私人小客车搭乘,属于偶尔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绿色出行方式,各个国家对顺风车的管理多以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不纳入公共运输管制的范畴。

      记者了解到,交通事故的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赔偿按照先后顺序依次为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侵权人。

      据了解,交强险不分事故责任比例,在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全额,无责的交强险也要在无责限额内赔付。

      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的损失,按照侵权责任的过错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比例,在商业险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过商业险赔偿范围的部分,由侵权人按责承担。

      因此,此案法院判定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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