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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拟控制共享单车总量:车辆可定位 破坏或被问责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遍地开花的共享单车让人欢喜让人忧,昨日,《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在5月4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本市计划对共享单车总量进行控制。此外,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市交通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制定《共享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和《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两个文件。

      OfO

      ofo向北京晨报记者表示,ofo已与成熟卫星导航系统北斗导航达成了战略合作,借助北斗导航定位技术,ofo可进一步优化其电子围栏定位技术,利用定位和大数据技术智能划定虚拟的规范停放区域,实现车辆更精细化的运营管理,规范用户停放行为,并可向政府提报禁停区及推荐停放区的规划方案。

      摩拜

      摩拜单车表示,《指导意见》提出“共享单车需配备卫星定位系统”、“开发电子围栏,利用技术手段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等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发挥了指导作用,有助于推动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技术升级,朝着以摩拜单车为代表的高技术、高质量、智能化方向前进,推动共享单车与城市的可持续共融发展。

      焦点各区结合供需实际 对总量进行控制

      《指导意见》明确,按照“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 市交通委将负责统筹规划和总量调控,制定政策文件和标准, 指导慢行系统建设,组织信息采集和共享。

      市交通委透露,自去年8月以来,ofo、摩拜、小蓝、酷骑、永安行、智享等企业先后投放车辆规模近70万辆,注册用户近1100万,很好地助力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但同时也产生了系列问题,比如,企业乱投放、承租人乱停放、押金未监管、集中停放区车位不足、车辆被侵占破坏等。

      《指导意见》指出,由各区政府编制规划,科学把握总量和投放节奏,防止盲目扩张,推动有序发展,实现全市总量调控。这也就意味着,共享单车总量控制权是实际下放到各区手中。

      鼓励手机APP中标注可停区和禁停区

      乱停车是共享单车最为突出的问题,但在《指导意见》发布之前,市民对于哪里可以停放、哪里不能停其实并不清楚。此次《指导意见》则明确,企业要与各区主管部门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负责停放区秩序维护。同时,鼓励企业运用电子地图等先进手段,在手机APP 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承租人将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

      商圈公交地铁站将设共享单车停放区

      选择共享单车目的就是为了便捷取、还车,不用像公租自行车那样刻意去找桩位,如限定太多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对此,《指导意见》指出,各区主管部门要根据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和共享自行车停车区设置技术导则,落实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在一些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旅游景区、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视情优化停放区设置。同时,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应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自行车停放区;各类自行车停车区共享使用,既有收费停车区有关费用则由企业协商解决。

      恶意破坏单车将记入征信系统

      共享单车被恶意破坏屡见不鲜,《指导意见》也明确,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涉及恶意破坏、盗窃等违法行为信息由公安部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同时,将由市公安局负责对侵占、盗窃、破坏共享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乱停乱放和骑行秩序进行综合管理与执法。

      共享单车用户须年满12周岁

      自共享单车出现后,一些青少年也开始骑共享单车出行,随之引发的是系列安全问题,对此,《指导意见》明确,承租人须年满 12 周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保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满足安全骑行要求,在运营过程中要定期检测车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要及时退出。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

      企业须公示押金退还时限

      在收费标准方面,由企业公示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目前,注册用户大都交纳了99元至299元的押金,由于注册用户众多,押金总额庞大。为保障注册用户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明确,在北京投放车辆的企业必须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承租人押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管理,防控承租人资金风险。

      追问共享单车企业不断冒出 可有准入门槛?

      市交通委表示,《指导意见》对共享自行车企业进入和退出运营分别进行了规定。准入机制包括: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和投放区主管部门报备;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企业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交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对接;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依法依规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退出机制包括: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不履行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的,按相关部门要求退出。

      为什么暂不发展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

      市交通委表示,骑行电动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相比,车身重、速度快,且需要一定骑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往往受到更大伤害。同时,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本市暂不发展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在停车区设置和车辆标准方面有哪些规定?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市交通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制定《共享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和《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两个文件。其中,《共享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对停车区设置标准,重点对选址标准、设置方式标准、停车区设施标准、停车区标线标准、路面标记标准进行了规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重点对运营车辆、企业运营平台、市级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交换等内容作了统一规定。

      专家说法共享关键在于最有效利用资源

      交通专家徐康明表示,共享单车的管理需要明确政府、企业、用户和社团四个主体的责任,列出负面清单。徐康明表示,政府职能部门不仅需要承担规范共享自行车的管理职能,也要在政策财务投入,协作治理等方面主动推动共享自行车的进一步发展。

      徐康明认为,共享自行车具有一定公共服务特征,如何确保这一服务的“普惠”性,是政府和企业需要共同考虑的,既要避免热点区域投入过多,又要避免冷点区域服务覆盖不足。共享的核心理念是资源的最有效利用,要避免以跑马圈地的经营理念造成资源低效利用,违背共享的基本目标。(曹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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